何种状况下可没收投标保证金?
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推行条例,假如投标人有以下行为,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 投标人提供不真实资料,影响招标结果的;
4.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
1. 《中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别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导致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2. 《中国招标投标法推行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公告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公告之日起5日内退还。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职责有什么法律规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职责主要受《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推行条例的规制。评标委员会是负责对招标项目进行评审的专业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对评标结果负责。
1. 组建: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能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有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2. 职责:《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审察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提出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同时,他们应遵守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不能私下接触投标人,不能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能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状况与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
1. 《中国招标投标法》:
|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2. 《中国招标投标法推行条例》:
| 第六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以上内容是对评标委员会组建与职责的一般性解析,具体操作可能还需要参照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定。
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状况下没收投标保证金。这不止是对招标人损失的一种补偿,也是对投标人违规行为的惩罚,能够帮助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具体操作中,需要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实行,并有充分证据证明投标人的违约行为,以防止非必须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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